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6-11-3 15:05 只看TA 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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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已被删除 |
[求助] 这样算不算灌水 原始短消息: [Discuz!] 您发表的帖子被评分引用: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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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6-11-4 17:09 只看TA 3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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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起来扣的是有点狠了, 不过,你也算老会员了,不要玩火,符号灌水是危险的。何必呢? 再有,你怎么把诉状发了两回?是网络问题? 编辑一下,把第二个删掉吧。 不过,灌水是可耻的。 nxlwhxd (先去劫个色) 已经帮你找回来了, 你就到那个区帮捉几个灌水的, 偿人家的情吧,还能赚几个金币! 好不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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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6-11-4 18:35 只看TA 4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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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原帖由 小马快跑 于 2006-11-4 05:09 PM 发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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